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挟持女友拒绝分手,法院:绑架罪!5年半!

2022年03月03日15:0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分手要好聚好散

  可往往有些人

  在分手时,为了挽回对方

  一时冲动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

  不但挽回不了感情

  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马某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初,马某提出分手,被告人张某因此不满。一天,张某约马某在学校门口见面,见面后,马某执意要分手,恼羞成怒的张某用事先准备的铅笔刀挟持住马某,阻止其离开,还威胁任何人不要靠近。

  马某室友见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张某将铅笔刀置于马某颈部,威胁民警离开现场,僵持过程中造成马某颈部受伤,随后张某被民警当场制服。经鉴定,马某伤情为轻微伤。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年轻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在恋爱过程中要保持理性清醒的头脑,分手后要坦然接受,重新调整自己生活节奏,不要采取过激的处理方式,最终害人害己。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