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高空抛砖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任某铭
在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期间
为泄愤高空抛砖
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今年5月16日,被告人任某铭在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入住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渝澳大道招商锦星汇小区2栋的日租房,该房楼下为住户和商业区域。
5月17日11时许,因有人使劲敲门,惹恼了正在休息的任某铭。任某铭在日租房内,为发泄个人情绪,先后将堆放在阳台上的三块边长为三十厘米的正方形瓷砖从阳台向外抛出,瓷砖高速下坠砸在一楼商铺前人行区域的地面和冰柜等处碎裂。被害人包某被坠落在冰柜处的瓷砖碎片划伤左肘。被害人程某为躲避另一块坠落的瓷砖而摔倒,致左手及左膝皮肤、软组织擦挫伤。 程某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和比对瓷砖锁定任某铭,于5月20日将任某铭抓获。
裁判结果
重庆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铭为发泄情绪,故意从居民楼21楼向地面人行区抛掷瓷砖,致两人受伤及部分财物受损,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任某铭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根据任某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强调了刑事司法应积极介入社会治理,起到纠正、警示作用。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