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黎某某、徐某等5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大足区法院宣判,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共同赔偿被盗古墓葬保护修复工程费用,并在公共媒体公开道歉。这是重庆首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目前我国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没有具体的民事公益诉讼规定,此次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对文化遗产领域公益保护的一次积极探索。
2019年7月23日下午,黎某某、徐某等人至重庆大足区宝兴镇,使用铁锹、撬棍等工具对一清代合葬墓进行盗掘。2019年8月16日晚上和17日晚上,黎某某、徐某等人又至重庆大足区龙水镇,使用电钻、铁锹等工具对一清代古墓葬进行盗掘。
2020年7月31日,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在发现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文物破坏后依法发布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9月23日,大足区检察院向大足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徐某等5人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具有违法性,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还损毁了文物特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侵害了社会公众享受历史文化传承的权利,因此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10月10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黎某某、徐某等5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人共同赔偿被盗古墓葬保护修复工程费用4.5万余元,并在公共媒体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