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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这家法院发“令”了!

2022年03月04日09:3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施行

  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

  上升为新时代重要“国事”

  近日

  临汾中院在审理一起

  抚养费纠纷案件中

  发出

  《家庭教育指导令》

  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案情简述

  梁某与孙某婚后育有一女梁某文,二人离婚时约定:梁某文跟随母亲孙某生活,由母亲抚养,父亲梁某不支付抚养费。如今梁某文已就读小学一年级,生活、学习开支不断加大,母亲孙某身患重病,生活极为困难。梁某文提起诉讼,要求其父梁某支付抚养费。

  母亲孙某

  梁某多年来疏于联系,没有积极履行关心和探视义务。

  父亲梁某

  我去看过孩子,但由于孙某的阻扰,导致不能履行探视义务。

  母亲孙某

  梁某都是在酒后或孩子学习时才来看望,我担心影响孩子,所以没让梁某见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疏于对梁某文的关心爱护和适度陪伴,孙某阻挠梁某行使探视权,未能与梁某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临汾中院依法向梁某、孙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履行对女儿的探视权,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关心、关注女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梁某文健康成长。如义务履行人梁某、孙某违反指导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加强亲子陪伴,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提醒广大家长

  要认真学习这部重要法律

  认真履行为人父母的重大责任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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