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是好友帮忙牵线搭桥,万万没想到这竟是好友自编自导自演的“爱情骗局”。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前同事关系,两人一直保持联系。2021年3月底,李某某请刘某帮忙介绍女朋友,刘某因缺钱心生贪念,用自己的另一微信小号自称“陈某”加李某某为好友。刘某后以“陈某”为名与李某某网恋,恋爱过程中“陈某”谎称母亲生病、去世等情况,博取李某某的同情,多次索要钱财累计金额达69360元。在李某某提出打电话核实身份时,刘某编造信号不好等理由推脱拒绝。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通过冒充异性、以婚恋为名,在互联网上虚构事实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而骗子骗取财物的理由也是令人眼花缭乱,诸如爷爷病了、家人去世、投资入股等等,更有甚者会通过虚假照片、换装视频、变声器等手段获取信任。在此提醒大家,相亲交友过程中,如果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汇款的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捂紧钱袋子,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遭受感情和钱财的双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