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集资金赌博、偿还赌债,地区负责人竟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其所保管的公司黄金的主意,岂知赌博是个无底洞,最终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案情简介
2015年9 月至2015 年11 月,被告人王某在江苏某有限公司担任扬中地区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负责保管的扬中地区黄金专柜的残次品黄金及旧金、部分铂金和现金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所得财物被用于赌博、偿还高利贷以及生活开销。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自2014年起,王某因沉迷赌博机欠下大笔高利贷,为偿还债务并获取后续赌资,便动起了挪用残次品黄金和旧金的歪脑经。王某先后十余次典当负责保管的黄金而又无力赎回,后因害怕年底公司货品清点,事情败露,在留下所有当票和一份忏悔书后,选择携带保管的黄金逃跑。最终于2021年被阜阳警方抓获并遣送回扬中。庭审现场,王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愿意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职务侵占罪往往发生在人数较多且监管不严的公司、企业中,防范职务侵占罪首先是要制定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权力进行监督,对财产和资金流向做好记录和跟踪,从源头上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随意支配公司财产的可能性,这样既可以降低犯罪风险,也能够提升企业资金运转效率。此外还要关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发现问题及时疏导。部分职务侵占罪发生的原因是工作人员的自身生活出现问题,导致他们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既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又使公司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