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画面是否清晰?
清晰。
被告,声音能否听清?
可以,清楚。
好,现在开庭。
近日
西青法院
通过互联网法庭
线上宣判一起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01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杜某通过某聊天软件好友群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信息系统非正式接口链接,并将该链接提供给某公司经理蔡某。
经过反复测试,二人确定该链接能够使用后,将使用方法教授给其公司员工,让员工对多名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查询。
经查明,其二人通过该系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人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认定:
该系统服务于国家事务,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
02
庭审经过
由于二位被告人均地处内蒙古区域,为了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该案件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了线上庭审。
庭审结束后,审理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2月中旬
内蒙古区域疫情风险提升
此时两位被告表示
难以来津参加宣判
法官为了降低诉讼活动给被告人及他人带来人员流动感染风险,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规定,在征得两位被告人的同意后,决定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对两位被告人进行宣判。
庭审现场
庭审中,平台运行顺畅,视频画面清楚,声音传输清晰,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最终
该院对被告人蔡某和杜某
依法作出裁判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