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政府补贴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福利房,然而张某却在公租房上动起了“歪脑筋”,谎称能够找人帮助办理变更公租房承租人,以此骗取刘某人民币1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李某去世,刘某欲将李某的公租房转到自己名下。根据承租合同,即便刘某符合公租房承租人的条件,变更承租人仍需同一户籍上所有成员无异议且现场签字确认,方可变更。而涉案公租房同时挂有李某、刘某、李某女儿、李某前夫,四人的户籍。其中,李某女儿同意配合刘某变更承租人,但李某前夫与李某离婚多年,早已失去联络,无法配合刘某进行办理。
刘某想到之前租赁房屋时认识的中介张某,询问其是否能帮助办理。张某称自己认识一位刘姓大哥,可以办理此事。
于是,张某约上刘某、李某女儿和刘姓大哥一起,到办事处填写变更承租人申请表。工作人员审查后,告知刘姓大哥,在李某前夫不到场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变更承租人。刘姓大哥将此事告知张某,然而张某知情后非但没有如实告知刘某,反而以办理变更承租人需要相关费用为由,向刘某索要办事费10万元。
交钱后的刘某见此事迟迟不见动静,几番催促张某,事情却始终未在承诺期限内办好。于是,刘某要求张某退还办事费10万元,然而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并谎称事情正在办理。刘某无奈之下报警,此事才水落石出。经查,张某已将诈骗得来的1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有办理申请、续租、更名等相关业务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办理。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事”的谎言,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以办事为名,行诈骗之实”无论以何种理由触犯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莫要因小失大,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