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如果伪劣产品进入成品油市场,不仅会冲击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案件经过
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燃料油冒充柴油销售的案件,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查封的燃料油23.5吨,予以没收。
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从外地低价购进燃料油(主要用于船舶机械、烧锅炉),在未告知购买方的情况下以柴油名义进行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差价。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王某某以燃料油冒充柴油向彭泽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物流有限公司共计销售燃料油2270.01吨,销售金额达1366.1992万元。经鉴定,王某某销售的燃料油的酸度、闪点、硫含量和色度四项均不符合柴油的技术要求。
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燃料油冒充柴油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366.1992万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5万元,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上述情节,对王某某减轻处罚。根据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二是以假充真,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三是以次充好,将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档次的产品;四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燃料油不符合柴油生产技术标准,价格较之柴油也更加低廉。燃料油充当柴油进入市场,会导致汽车排放不达标,还容易对车辆造成损害,影响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