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商品,无论遭遇何种困境,亲生父母都不可以把孩子作为商品进行出售!对那些卖掉自己孩子的亲生父母和为了自己的私欲收买儿童的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务工夫妇经济困难6万
卖掉出生7天亲儿子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一对在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务工的云南籍夫妻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刚出生7天的儿子卖掉。男婴的父母及两位买卖男婴的中间人一审均被判刑。
据悉,吴某英1979年出生,与同龄的丈夫王某刚均来自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案发前,他们在漳州市华安县一家墙体材料公司务工。
华安县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吴某英(另案处理)在漳州正兴医院产下一男婴(取名王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吴某英与丈夫王某刚便商议将儿子出卖,以贴补家用。后王某刚以60000元的价格让陶某成介绍买家,陶某成将价格提高至80000元后,又通过张某君介绍买家。经陶某成、张某君居间介绍,2019年11月3日,买家“某蓉”等人在广东省普宁市一宾馆内以80000元的价格买得被害人王某某。被告人吴某英夫妇获利60000元,被告人陶某成获利17700元,被告人张某君获利2300元及“某蓉”给予的3500元。
近日,华安县法院对王某刚等3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刚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陶某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法院的另一判决中,被告人吴某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出卖给他人,依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吴某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父亲8万元卖亲生女儿
7.8万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
2019年4月,福建省福州市的卢某以妻子离家出走自己无法抚养一儿一女为由,以支付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将2岁多的女儿小慧卖给一对丧子的中年夫妇。收买人在派出所给小慧上户口时被民警发现了蹊跷。经侦查,卢某的犯罪行径被揭发。
经查,卢某在收到8万元后,并未如其所说的将钱用于抚养年幼的儿子和给患病的母亲看病,而是将其中的7.8万元用于打赏某直播平台主播。同年11月5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卢某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3月25日,卢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父母卖亲生儿的案件并不少见。比如,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一男子收了3万元钱卖掉3岁的亲生女儿,结果构成拐卖儿童罪,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此前,还有一名在厦门打工的男子为了88000元竟将亲生儿子卖了。这个卖儿子的狠心父亲阿坤是一名外来工,他和同居女友生下一个男婴。有一次,双方争吵后,同居女友离开同安返回老家。当时,她把男婴留给男友阿坤。随后,阿坤竟将男婴卖给同安区西柯镇的一户人家。后来,因女友报警导致案发。最终,阿坤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男子3万元贩卖亲生儿子
5年后夫妻吵架在派出所说出真相
湖北省房县一男子为赚钱竟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最终,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贩卖自己亲生儿子的被告人廖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男,现年37岁,系房县姚坪乡虎尾沟村村民。廖某与妻子杨某共育有多个子女,2010年7月上旬,廖某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梁洼矿工地务工期间,私自将其妻子杨某刚生产的男婴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鲁山县仓头乡刘河村的村民刘某,该男婴被取名王某某,由刘某亲自抚养。2015年4月的一天,廖某与妻子杨某因琐事矛盾闹到派出所。吵架时,杨某说出了廖某5年前将自己孩子卖给他人的事,引起了派出所警察的注意,导致案发。经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被贩卖男婴系廖某和杨某亲生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出卖为目的,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辩称自己不是拐卖,是对方好心给孩子母亲的营养费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鉴于其能够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房县法院依照刑法拐卖儿童罪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案后说法
“收钱送儿”也是犯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可见,拐卖儿童并不是拐骗、贩卖的统一,而是触犯其一即构成拐卖行为。应该说,把人当做商品那样进行买卖就称为贩卖,而不单指买入后再卖出。所以,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出卖亲生子女都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