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想要投资赚外汇?没那么简单

2022年03月04日11:0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要案情

  原告李某听说向某外国券商公司旗下的、在我国境内开办的“××PTFX”外汇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可以赚取外汇,于是委托被告孙某代为注册账户和投入资金。孙某为李某成功注册了投资账户,并将账户名称和密码告知了李某。李某通过孙某陆续在该外汇交易平台投资共计7万余元,按照该外汇交易平台的积分计算进行返利提现。后李某发现该外汇交易平台无法登录进行操作,要求孙某返还投资款遭到拒绝。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孙某返还投资款。

  裁判结果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PTFX”外汇交易平台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原告李某诉请的投资交易款项及相关事实有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应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法官点评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在各部委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一文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并按加入先后形成层级关系、按照积分计算返利金额,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本案中,李某投资的外汇平台,其账户资金的提取需通过发展下线,即吸引新会员加入并购买完该账户上的积分方可套现牟利,现该平台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监管机关责令禁止开放,且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侦查。因此,在公安机关未处理完该案之前,原告李某要求返还投资款的诉求无法得到实现。

  提示

  近年来,网络日渐发达,广大消费者因一时轻信,主动交钱上当受骗,被动造成损失的案例不在少数。投资理财本身就自带风险,而不法分子的钻空子、挖陷阱又进一步放大了风险。不法分子利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朋友浮躁和盲目理财的心态、只想着“天上掉馅饼”的侥幸心理,诱导其一步步进入到设定好的陷阱中去。其实,广大消费者如果能沉下心来,不是光想我能赚多少,而是理性分析投资理财的各个环节,其实是可以避开不法分子挖空心思设计的这些坑的。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高回报率和其他诱惑面前,一定要引起警惕,提高防范意识,捂好个人的钱袋子,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