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提供货源、刷钻、刷流量以及运营辅导等服务,从近三万名被害人处共骗取2900余万元。近日,包河法院对刘某、贾某等38名被告人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并继续追缴部分被告人违法所得。
步步陷阱
2017年5月,安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总经理刘某在公司实际无法完全提供刷钻、刷流量、提供货源等服务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搜索引擎上发布广告,通过网络寻找想开淘宝网店但经验不足、无货源、不会装修的客户。
销售员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标准话术和客户聊天,他们严格按照话术上的聊天语言、聊天步骤,一步步去让客户产生错觉,认为购买他们的开店学习班套餐会很赚钱,从而骗取学费。销售员还诱骗客户购买升级套餐、货源套餐等,以骗取更多的资金。而实际上,除了开设网店、网店装修外,其他服务内容根本无法完成。
在此过程中,销售员均使用化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互相配合共同完成了犯罪行为。待客户要求退款时,他们即采取拉黑客户、搪塞拖延等方式不予退款或对少数客户退还部分资金。截至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组织公司员工从29211名被害人处共骗取29142321.81 元。
依法判决
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3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29142321.81元,38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伴随经济快速发展,摆脱了销售地点限制的网络店铺逐渐占领了销售市场的半壁江山,许多人也纷纷加入经营网店的行列。创业是好事,但是创业前一定要做足功课,绝不可轻信网络广告中描述的“轻松赚钱之道”。天上不会掉馅饼,脚踏实地才是成功创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