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花点钱就能提升学历?不仅有人信,而且还花钱买了“证”,结果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9月8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季某以帮人提升学历为由,骗取他人钱款,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赃款退赔被害人。
案情经过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季某和被害人葛某通过微信认识。在微信聊天中季某得知葛某有提高学历的需求,即谎称自己是陕西中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师,可以帮助葛某办理西安交通大学的大专学历,需要交纳每学年3000元的费用。葛某于2019年2月向被告人季某转账3000元,季某伪造了陕西中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发票,并将伪造发票的电子版发给葛某。此后,被告人季某又谎称可以缩短学制办理西安交通大学专升本的学历,而且如果一次性交纳5年的全部费用还可以优惠。葛某信以为真,2019年3、4月间先后通过微信5次转账给季某10100元。季某拿到葛某的钱款后,全部用于日常消费。经查明,被告人季某并非陕西中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职人员,该培训学校也不能帮助任何人办理西安交通大学学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构成诈骗罪。因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故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
花钱买不到真文凭,需要提升学历的小伙伴们可千万不能犯糊涂,落入骗子设置的陷阱。书山有路勤为径,提升自身学历没有捷径可走,只有脚踏实地学习,通过国家正规考试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