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和知名艺人易烊千玺签下代言合同,诈骗所得共计2300万余元,用于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8月2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宋某伪造易烊千玺代言合同诈骗一案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系a工作室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被害单位b公司之前与宋某有过合作。2018年4月,b公司委托c公司与a工作室签订艺人代言合同书、艺人代言补充协议,后又签订广告视频制作合同、营销合同协议等,约定由a工作室邀请艺人易烊千玺作为b公司品牌商业形象推广代言人、为该品牌拍摄平面照片和广告视频等。
被告人宋某在明知易烊千玺无法为b公司品牌代言的情况下,虚构了a工作室与易烊千玺经纪公司已签订代言合同及履行相关合同的事实,骗取被害单位相应的代言、拍摄等费用。被告人宋某将违法所得主要用于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
2018年10月,被告人宋某退还b公司15万元。经审计,截至案发,被告人宋某骗取b公司钱款共计2321.43万元。
2019年4月8日,被告人宋某经与公安人员电话联系,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被告人宋某否认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