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张某利用源代码和租用的虚拟服务器、域名搭建好钓鱼网站,将虚假信息通过QQ发送给伪基站的好友,由伪基站好友通过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到被害人手机上,被害人收到短信,打开链接并填写个人信息后,张某便从后台窃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将被害人银行卡上的钱转走。
8月至9月期间,席某将自己购买的伪基站安装在郑某的轿车上,为张某等人在多地发送诈骗短信。10月初,郑某也购买了一台伪基站,席某便将自己的伪基站安装在李某的轿车上,继续在多地为张某等人发送诈骗短信。
2018年10月,张某被岳池县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席某、郑某、李某被岳池县公安民警抓获到案。
法院判决:
2019年9月,岳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席某、郑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被告人张某、席某、郑某、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一年零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提醒:
钓鱼网站,是指一些不法人员通过模仿真实网站网址以及网站页面,或利用正规网站程序的一些漏洞在该网站某些页面中加入伪装的危险代码,通过用户输入信息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提醒广大群众在收到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短信或微信时需谨慎,勿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