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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警方在丰城连夜蹲守,当场抓获2人

2022年03月04日14:1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偷盗不可取,被抓两行泪

  虽然蜀黍们时刻紧绷了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弦

  但仍然有人去触碰

  结果如何?大家可想而知

  以偷“养”偷,独城派出所抓获2名惯偷

  9月1日,高安市公安局独城派出所在刑警大队、网安大队、技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通过连日的蹲守,成功在丰城市某地抓获何某、何某良两名涉嫌盗窃三轮摩托车的嫌疑人。经查,两人对在独城镇盗窃三轮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两人盗窃三轮摩托车的目的竟是以偷“养”偷,让人大跌眼镜。

  据何某交代,已经“三进宫”的他,由于成天无所事事,便产生了“重操旧业”的心思。于是他找到了同村的何某良,两人一拍即合。有过盗窃前科的何某知道,单纯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收获甚微,且城镇大多车辆都安装了物联防盗系统,风险巨大,二人便合计着把目标瞄准偏远农村的古旧物件。

  但农村偏远,交通就成了问题,没有交通工具,坐车又怕暴露自己,于是二人便想到去偷辆车来作为交通工具。8月28日凌晨,二人从丰城市窜至独城镇,用搭线的方式,盗走一辆停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并藏匿在老家,准备过几天大干一场。

  9月1日,回到老家的二人以为盗窃行为还未暴露,却不知道独城派出所和刑警大队的民警早在附近蹲守多时。至此,两个以偷“养”偷的大胆窃贼终落法网。

  “感谢你们民警辛苦这么多天,帮我找回了车子!”9月7日,受害人罗先生来到独城派出所,对民警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和为人民服务的出色工作表示感激。目前,何某、何某良两人因盗窃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些心存歹念的人

  切勿以身试法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民开车、骑车出行停车后,一定要确认车已锁好。离开时,一定要再三确认钥匙已拔走并妥善保管,切莫疏忽大意。停车区域最好选在有监控和专人看管的停车场,车内不要存放贵重财物,以免不法分子看到后行窃。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贪念铸下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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