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
“100%返本付息”
看了这样的理财宣传后
心动不?行动不?
在这里提醒大家
购买这种理财产产品之前
千万、一定、务必擦亮双眼
否则,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就后悔莫及了
2020年8月14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巩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被告人巩某曾担任一控股集团公司大庆分公司的经理。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召开产品说明会、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该公司研发的“年年鑫”“月月利”“双季发”等理财产品,并承诺返本付息。
投资人通过线下刷POS机
或线上手机APP缴纳投资款
投资款通过某平台
进入集团公司账户
及其控股公司的账户
以及法定代表人岩某(另案处理)银行账户
形成资金池
集团公司将上述款项
用于经营小额贷款
车贷业务、票据业务
投资电影、支付员工工资及提成等
被告人巩某担任分公司经理期间,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共计1900万元。后部分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巩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并返还被害人55.6 万元。
该案经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本案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骗者多为中老年人。他们为了高额回报的“馅饼”,将大部分积蓄或养老金拿出来,以理财的名义投入到涉案公司,最终“栽了大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