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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殴打低年级学生获刑 | 案例

2022年03月04日15:0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大部分人眼中,校园欺凌是肢体冲突、打架斗殴但其实远不止这些!无形的暴力起绰号、散播谣言、孤立他人等同样能够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因误解心怀恨意,合伙轮殴拍裸照

  沙某(化名)是一名高中生,李某(化名)是初中生。先前沙某与李某的朋友有矛盾,并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附近将其殴打。李某在现场劝架劝不住,就叫来人一起劝,而沙某误以为李某纠集多人过来帮忙,于是对李某怀恨在心。

  2019年6月20日凌晨,沙某伙同小云(化名)将李某带至白云区嘉禾街的公厕轮流殴打,并拍摄打人视频。之后,沙某、小云又将李某带至均禾街某路附近的树林继续殴打。期间,沙某还强迫李某脱衣服并拍摄其裸照。沙某和小云离开现场后,李某被途经该处的治安员发现并救助。

  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挫伤,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沙某担心视频、照片流传出去被抓,在事后删除了视频和照片。庭审中,沙某与小云经教育后,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某、小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名被告人在对被害人殴打期间,还强迫其脱衣并拍摄裸照,情节恶劣,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酌情考量。被告人沙某、小云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沙某、小云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考虑本案是由被告人沙某提议殴打,被告人小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家法律,同时为“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沙某、小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

  法官说法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行为,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近年来,以中小学生之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关切。校园欺凌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性,如何保护校园安全、减少甚至遏制校园欺凌,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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