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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242万元借款“事实”,并要他人起诉自己,结果

2022年03月04日15:0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公示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案件中,两名被告人相互串通,试图通过虚假诉讼,为其中一方逃避还款义务提供帮助。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换来的不仅是一场空,还有严厉的法律惩罚。

  为逃避还款,伪造借款事实

  2014年至2015年, 被告人左某伟先后找李某借款115万元,约定月息3%。

  为保障自己的债权,李某与左某伟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左某伟将名下的保时捷小车作价45万元转让给李某,车辆仍给左某伟使用。

  后因左某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直接将车开走,并于2016年10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3月27日,左某伟指使涂某等人从李某处抢回车辆,并于当晚跟踪李某,将李某强行挟持在汽车后座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实施殴打。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在李某与左某伟的债务纠纷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冻结左某伟妻子名下的门面,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正式进行网上拍卖。

  为使拍卖价款尽可能少地清偿李某的债务,左某伟向被告人周某伪造了一张借款242万元、月利息为3%的借条,并提供虚假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给周某,指使周某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周某胜诉。后经审查发现,左某伟、周某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向公安机关移送。

  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罚!

  左某伟伙同周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生效裁判,妨害了司法秩序,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共同犯罪中,左某伟系主犯;周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左某伟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外,左某伟因上述所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涂某犯非法拘禁罪,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损害司法权威

  妨害司法秩序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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