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酒托”、“饭托”
那你知道“零食托”吗?
今年6、7月份,杭州余杭良渚派出所陆续接到一些男子的报警,说他们在网上交友,约见面后被女网友带去零食店消费,可买完零食,女网友就以各种理由离开了,连带着零食也一并带走。受害者小陈说,给我一点也可以,我回去拿给我朋友吃,她一点也不给我。
一时间
无语凝噎……
想不到这些骗子
还下沉到零食市场了?
难道真的“艰难”到连卖几包零食
都要出卖色相的地步了吗??
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经过警方研判,他们是遇到了“零食托”,每成功行骗一次,“枪手”获利20%,“零食托女”获利30%至35%。警方预计受害者在几百人以上,涉案金额保守估计几十万以上。目前,涉嫌诈骗的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