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员充当“逃费内应”,屡次帮助超载大货车逃避超限补偿费,并从中索取共计17万余元好处费。近日,这名收费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贿赂高速收费员充当内应 超载大货车多次“逃费”
以前,超限大货车上高速被查处以后,要缴纳一定的超限运输赔补偿费。于是2018年,货车车主张某、尹某、吴某以给好处费的方式拉拢其货车常走的黑龙江鸡西一条高速的高速收费员黄某充当“逃费内应”。
黄某事先与车主约定按超限重量给付好处费的数额及方式,每次货车超重,货车车主将超限车牌号码、超重昂吨数和好处费一并通过微信发给黄某,黄某则以关闭称重器后给超限货车发放通行卡,让其从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
2年受贿17万多 收费员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货车车主张某、尹某、吴某的货车多次经过黄某所在的高速收费站,黄某通过职务之便给与放行,并从中获得好处费150500元、18400元、2400元,共计171300元。
由于2020年起,全国高速公路对超载超限车辆严格管控,一律不允许上高速,由此,黄某此前充当逃费内应的事情也被查出。2020年1月14日,黄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鸡西滴道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追缴全部赃款。
近日,滴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全部赃款,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编后语
利用职务之便对超限大货车放行,不但违反了公平原则,也给道路安全带来威胁,更给国家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希望所有相关公职从业人员都能够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