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日渐兴起,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消遣闲聊、线上学习等。网络直播极大方便生活、工作的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网络直播吸引大量粉丝,与粉丝在线聊天进而诈骗。
近日,临沭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通过网络直播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傅某以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万元的代价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了单**
案件详情
今年31岁的傅某是一位离异母亲,平日里靠摆地摊维持生计。两年前她接触了网络直播,先后在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上注册了账号,闲来没事就在直播中聊些家常和情感状况,逐渐吸引了大批粉丝的关注。在直播中,傅某常常感叹一个人摆地摊收入微薄,生活不易,加上离异的遭遇,博得了许多粉丝的同情。出租屋里,简陋的居住环境更是让粉丝们同情不已,许多粉丝纷纷在网络平台上为其打赏。随着粉丝打赏的次数越来越多,傅某逐渐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想着讲讲生活不易、感情不顺就能获得打赏,自己的粉丝量又那么多,何不在粉丝身上“大赚一笔”?
于是在接下来的直播中,傅某打着交流感情、谈恋爱、找对象等幌子,吸引大批粉丝的关注,并添加了其中一些单身男子的微信好友,与他们进行线上聊天。等双方聊的时间久了,傅某认为时机比较成熟时,便开始以交不起房租、没钱买生活用品、摆地摊缺少电子称、喊话器等各种理由向他们借钱,骗取钱财。当有粉丝拒绝傅某借钱的请求,或者提出线下见面、确定恋爱关系的时候,傅某便会直接将其拉黑,继续在网络平台上寻找下一个“目标”。小到几百,大到上万,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 40余名粉丝上当受骗,损失财产近15万元!
直至今年3月13日,粉丝李某向傅某转账3000元后,在快手平台收到网友私信称傅某专门以交友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这才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向临沭县城南派出所报了案。
法院审理
该案经临沭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综上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
如今网络直播发展迅速,大量用户进入这一新领域的同时,也吸引了不少不法分子,使得该领域成为诈骗的“新发地”、“重灾区”。本案中,被告人就是利用网络直播吸引粉丝进而实施诈骗,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在此提醒大家,网络社交一定要多一份戒心,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所说,添加陌生人好友。如遇网上转账或交易时,应及时保存转账凭证或者截图,保存好证据。另外作为网络主播,也一定要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不做违法之事,打着谈恋爱、找对象的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终将被揭下丑陋的面具,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