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男生将袭胸者踹致骨折被刑拘”一案,
引发网友热议
6月1日下午5点半,17岁女生小雪和18岁男友小胡相约在商场吃饭。54岁男子雷某故意用手肘撞击了小雪的胸部,与小雪同行的男友小胡因此与雷某发生争执。小雪报了警,双方在保安带领下前往监控室。
为了防止雷某逃走,小胡就坐在监控室门口。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借机跑出监控室,小胡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但未踢中, 第三次脚踢雷某致其摔了一跤。6月1日当天,男子雷某承认了猥亵的事实,并与小雪签了和解书。
然而过了几天,男同学小胡却接到派出所的电话,称雷某当天摔倒受伤,目前正住院治疗。小胡的父亲表示自己缴纳了一万的手术费,儿子也去派出所接受调查。男子雷某则要求胡某赔偿20万元,得知这个赔偿数额后,小胡和他的父母都拒绝了。8月21日,小胡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对于这件事,小胡的父母和小雪一家都表示不解。在他们看来,小胡的确是见义勇为。胡父表示,儿子和女同学小雪今年都参加高考,但是考得都不太理想,就是因为这件事压力太大了。对于小胡因此事被拘留一事,小雪也非常无奈。
当地警方认定,
胡同学不属于见义勇为。
律师想要去调监控看摔倒当天的情况,却被告知内容已经覆盖掉,只能保存3天。此事在网上引发关注。8月25日上午,冷水滩公安就这起案件,发布案情通报:雷某猥亵他人行为,警方6月1日已经受案调查。鉴于他在治疗期间,暂未采取强制措施。警方对此案高度重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过,“男学生踹伤猥亵男后被刑拘”一事又出现了变化。
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当事学生胡某的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对于该事件,
小胡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
只从结果上看,虽未确定是否由小胡所造成,但猥亵男有轻伤结果,的确符合故意伤害的认定要素。不过,故意伤害罪除了需要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还需要加害者持有“主观故意心态”。
小胡踹猥亵男的行为,是在他们一起看了监控,确认了“猥亵”事实以后,为了制止猥亵者的逃跑而进行的。从新闻报道来看,小胡当时的行为是为了不让雷某跑掉,主观上并没有要伤害猥亵者的故意。
其实,小胡的行为更符合我们常说的扭送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这也是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所赋予普通公民一起惩戒违法犯罪分子的权利。虽然该案件猥亵男并未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但是法律同样不应该对一个18岁男孩或者说普通市民有一个严格限定:该行为符合犯罪才能进行扭送。
在事件中,小胡在得知女性朋友被该男子进行猥亵的时候,在一个普通市民的朴素认知上,该猥亵行为是违法的,即应当认定符合扭送的条件。
换一句话说,该案件中,猥亵男实施违法行为后,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在见到违法者要逃跑,都可以采取应有措施阻止,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而在媒体报道中,小胡当时手上打了石膏,且只踹中猥亵男一脚,在一般的认知中,该行为可能就未超过必要的限度。
目前,永安市公安局通报称将进行重新调查,期待警方能查清事实真相,依法秉公处理。不过,退一步说,公安部门重新调查,未必是就此息事,而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做出处理,比如小胡踹人的动机是否是为了阻止该猥亵男逃跑。
不希望该事件会让大家在遇到同样的事情时候,不敢扶、不敢做、不敢发声。
无论如何,善行都不能论以犯罪,否则违法就并非不义,反而成为荣耀。我们一直倡导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市民更多与违法行为作斗争。近年来,无论从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朝着这方面进行努力,如《民法典》也制定了“好人条款”,也希望传达一个价值观:法不能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