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咨询的话
百分之九十都会做
只要肯努力 每天挣一百?
今天的故事要从一起696元的押金被骗案说起。
家住江苏淮安的杜先生(化名)偶然看到一则手机上的招工广告,专招女性在家做手工活。杜先生想起自家妹妹经营的小商店受疫情影响无法营业,一时没了收入来源。杜先生觉得这份工作起码能解决妹妹的燃眉之急,也就没跟妹妹商量,直接跟视频发布者取得了联系。
对方是招工项目的招聘代理,按照她的说法,只要努力、肯干,应聘者每天在家挣个上百块不成问题,但参与做工前要先交696元押金,做满5次后,押金就予以返还。杜先生心想这工作也没什么风险,就替妹妹交了押金。
但对方收了押金后,就把杜先生拉黑了,杜先生意识到这个所谓的招工项目很可能是一个骗局,他立即报了警。
通过调查,办案人员很快锁定收取押金的是一名吴姓女子,按照吴某的说法,她代理这个手工活招工项目其实是在做好事,造福了不少带孩子的宝妈们,让她们在家也能赚钱。
她辩解说自己并没有诈骗钱财,她在全国有200多个客户,招工方都及时邮寄了做手工活的原材料,至于这次拉黑杜先生,是他们内部沟通出了问题,纯属她个人诚信原因。
发展一个客户 一单赚四百
由于加入这个项目的当事人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淮安警方决定赴外地走访调查。根据调查所得的情况,办案人员再次讯问招工代理吴某。
在警方的证据面前,吴某坦白自己之前并没有说实话,所谓在家做手工活就是一个幌子。
吴某承认,在被骗的人交押金后,会先邮寄一到两次原材料,让对方信以为真,之后再根据上家指示,提前设置种种障碍,让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招工方要求的加工量,让她们主动选择退出,从而扣取之前的押金。
据吴某交代,之前没有给杜先生发货就将其拉黑,其实是因为她的疏忽大意,同时觉得对方也不会为了600多元的押金去报案。
每发展一个客户,作为招聘代理的吴某就能抽成400元,经警方查证,吴某从事代理工作三个多月来已经非法获利10万元。在吴某的微信中,办案人员还发现有80多个和吴某一样身份的代理人员,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
步步追踪幕后操盘手
2020年3月中下旬,淮安警方奔赴全国多地展开抓捕行动。被捕的这些招工代理几乎都是在家带孩子的年轻妈妈。
据已到案的招工代理交代,收到被害人交纳的押金时,会在扣除自己那部分资金后,把剩余的钱统一转给精英群里的组长。至于组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她们也不清楚。
警方查实,负责收集汇总赃款的组长为李某。李某说自己只是个中介,平时就是在家里负责整理账目,把各个代理转来的资金汇总后,再转交给上家。半年时间内,李某经手的涉案资金达200多万元。
顺线追查,办案人员最终锁定这起网络招工诈骗案的幕后组织者——侯某和陈某。
两人从2019年就开始操作实施这场骗局,嫌疑人陈某说,最初动机就是为了挣钱,她以前在类似的诈骗团伙干过,掌握了这套诈骗流程,就商量着和侯某一起干。
大多数被害人都认为损失不大自认倒霉,也懒得去报案,她们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的这个心理而大肆作案。
这个招工项目里的年轻妈妈们家庭条件大都不宽裕,在家辛苦照料孩子之余,还想着通过自己的双手劳动挣钱补贴家用,到头来却发现陷入一场骗局。经查证,全国陷入这场招工骗局的共有三千多人,涉案资金高达500多万元。
目前,这起网络招工诈骗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侯某、李某等已被移送检察机关接受审查起诉。与此同时,网络上依然还有很多类似的网络招工广告,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普法时间
Q1:犯罪嫌疑人抓住被害人自认倒霉不愿报案的心理而大肆作案,关于这一点,怎么看?
A1:像本案中的被害人,不排除心理上有破财免灾的这种观念影响,被骗取的钱财本来就不多,被骗者的羞耻心理,也可能会顾及隐私,不愿意去报案。即使有的想去报案,可能会担心程序繁杂,破案无望而放弃。据公安部通报,疫情期间网络诈骗犯罪率大幅度上升。在疫情防控的初期,防疫物资诈骗、疫情捐款诈骗居多。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到了复工复产阶段,针对急需找工作的人,就会出现本案中的招工诈骗以及网上兼职刷单、刷信誉的诈骗,当然这也需要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和改变打击策略来应对此类犯罪。
Q2:本案的特点是本来是被骗钱的受害者,后来又加入诈骗团伙做招聘代理继续诈骗别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A2:在诈骗犯罪案件中,尤其是传销类的诈骗中,被害人转变为犯罪嫌疑人的不在少数。诈骗本身就是通过骗术获得被害人的信任,进而影响其决策和判断,比如本案中做手工的被害人,受骗的诱因是基于求职和赚取报酬的心理,当然有的本身也贪图小利。网络招工诈骗的幌子恰恰就可以满足其着急获得工作报酬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的诱惑导致被骗者判断和决策简单化而成为被害人,被骗后,在诈骗者发展下线即可获取高额提成和佣金的再次诱惑和洗脑下,被害人往往心有不甘,为了弥补损失,获取更多的利益,个体的判断和决策更倾向于铤而走险,再加上从众效应的心理影响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比较容易被发展成下线,完成从被动的受害者向主动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