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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捕鸟也犯法 莫因无知再犯罪

2022年03月07日10:0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在自家院里立个网

  关你们什么事?

  “捕鸟”也会犯罪?

  捕鸟这种事

  过去根本就没有人管

  现在怎么就犯罪了呢?

  大部分人可能认为这种行为见怪不怪

  怎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五起涉嫌狩猎罪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蒋某,5月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在梨树县榆树台镇路明村自家院中设立粘网猎捕鸟类,但并未捕获到鸟类,6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齐某1,5月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在梨树县双河乡刘家屯村自家院中设立粘网猎捕鸟类,但并未捕获到鸟类,6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陈某,3月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在梨树县泉眼岭乡长青村自家院中设立粘网猎捕鸟类,但并未捕获到鸟类,6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姜某,6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在禁猎区内非法在梨树县榆树台镇银河小区内设立粘网猎捕鸟类,同时查获“三有”鸟类17只。

  被告人齐某2,6月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在梨树县白山乡东白山村自家院中设立粘网猎捕鸟类,捕获鸟类37只,6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所有鸟类均已死亡,经鉴定,鸟类为伯劳等三十七只雀形目小鸟,保护等级为“三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蒋某、齐某1、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但没有猎获物,判处罚金2000元,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姜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查获的17只鸟已放归自然)。

  被告人齐某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在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疫情当前,野生动物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提醒: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鸟类资源,共享自然,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美好明天,请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用我们的爱心和双手共创一个人类与鸟类和谐共存的美好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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