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李某将刘某诉至北京通州法院。2015年7月30日,通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3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不但未履行判决义务,反而于2017年8月将其名下一套商品房出售,收到房款46万元后,却未用于支付案款。
李某申请执行后,通州法院执行局调查掌握了上述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刘某于2019年3月30日在公安检查站被查获。
2019年6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拒执罪。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犯拒执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刘某已执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李某表示谅解,检察机关适用缓刑的建议,予以采纳。2019年6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执案件的特点
1
案件类型多样,涉及案由众多
2
案件以金钱给付为主,行为类案件较少
3
被告人均系个人,“老赖”成为打击重点
4
自诉案件占比较高,比例超过六成
5
被告人到案后履行义务积极,自诉案件撤诉率高
6
判决以有期徒刑为主,无适用拘役罚金案件
7
被告人普遍认罪服法,判决上诉率为零
8
标的大小非刑期决定因素,情节是否严重决定刑期长短
法官提示申请执行人这样维权:
01
/**/依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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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据,是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对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而言,法院根据上述法律文书作出执行裁定,并依法送达后,如果行为人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该执行裁定,情节严重,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主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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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不仅指被执行人,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如果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有可能会被追究拒执罪。
担保人如果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同样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
03
/**/流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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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自诉,实行控告前置原则。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执罪,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到法院立案,启动自诉。
法院立案窗口对申请执行人控告情况及公安机关是否接受、是否答复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