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担心
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快递公司、通信运营商
购物网站、医院、银行
我们的个人信息太容易被留痕
也确实有很多不法分子
将黑手伸向了我们的信息
仔细想想,还真有些不寒而栗
今天这个案件的当事人
就用非法手段
获取大量个人信息
并加价售卖
我们一起看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被告人姜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8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其从2019年3月起,在居住的宾馆内从他人手中以低价购入公民个人信息并高价出售的方式赚取差价,向被告人杨某出售他人名下手机号、快递地址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2219元。
在此之前,姜某还认识刚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郝某,知悉郝某会用改号软件骗取到某快递地址信息,并向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如此,在明知姜某利用改号软件骗取快递地址信息用以出售的情况下,郝某仍将改号软件交给对方使用,郝某违法所得为6600余元。
被告人杨某自2018年8月起在其工作的工地上及租住的房屋中,以低价购入高价售出的方式,向被告人姜某及微信名“大圣搬砖”的人出售个人名下手机号等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为74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郝某已上缴违法所得。
法庭宣判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姜某、郝某系共同犯罪;姜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郝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杨某、郝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三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八千元和七千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常常被他人通过不当正方式获悉,并时常收到一些垃圾短信或电话滋扰;更有甚者,一不小心,还可能陷入对方布置的“温柔”陷阱,致使自己上当受骗。因此,个人信息被违法滥用,极易滋生各类下游犯罪,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恶劣影响,对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三被告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进行买卖,最终锒铛入狱。可见,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可能像上述三被告人一样,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同时,广大市民在注册、登陆各网络平台时,请先考量平台的安全性,并仔细阅读平台的《告知书》,切勿盲目点击“确认”同意平台的各类条款,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人员利用。在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时,尤其致使自己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报警等相关措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