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银行贷款
逾期不还,造成重大损失的
构成骗取贷款罪
判你没商量!
可是,那些帮助他人
伪造合同的人
会不会受到惩罚?
近日,被告人任某某因帮助他人使用虚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00余万元,并改变贷款用途,情节严重,以骗取贷款罪被肇源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任某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
伪造与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及某化肥经销处的
购销合同及相关手续
并以李某某在承包的580亩鱼池做抵押
向大庆市某银行支行
办理抵押贷款120万元
收到钱后的任某某等人
将资金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贷款到期后
无法归还本金及部分利息
肇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帮助他人使用虚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00余万元,并改变贷款用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某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应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遭遇资金瓶颈时,其最便捷的融资渠道便是银行借贷,小规模的个人民间借贷难以维继资金需求。金融借贷还需要一定的信用及担保,在此情况下个别人“铤而走险”,通过一系列欺骗手段获取款项,这样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不但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也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