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驾驶超载车辆**路遇交警查车**
男子两次冲卡
撞伤辅警后弃车而逃
近日,临沭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
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22日
高某驾驶一辆超载的半挂车
拉沙运往郯城
4月23日凌晨12点,高某驾驶车辆行驶到一个红绿灯路口时,遇到临沭县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交警王某和辅警陈某、李某等人在此执勤查车。辅警陈某、李某示意高某停车接受检查,他明知超载害怕被处罚,就抱着侥幸心理强行冲卡闯红灯通过路口,希望就此逃脱。陈某、李某等人在向带队交警王某紧急汇报后,驾驶警车跟随高某,并用车载喊话器多次喊话、鸣警笛,告知其停车接受检查。看到高某决意逃跑,陈某、李某驾驶警车穷追不舍,抓住有利时机超车,然后再次设卡拦截该车,谁料高某二度强行冲卡并将陈某撞伤,最后弃车逃跑。后经鉴定,辅警陈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被告人高某辩称
当晚下雨看不清路面情况
加上超载怕被交警查处
看到交警查车就加速跑了
不知道自己撞没撞到人
经查,本案有被告人高某供述、被害人陈某陈述、交警王某等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道路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车辆检查笔录及相关书证予以证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且相互印证,能够证实被告人高某驾车将辅警陈某撞伤的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高某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