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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遗忘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取钱?这可不是捡便宜,而是盗窃!

2022年03月07日11:2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文登区某村村民张某为人友善、性格淳厚,家人和邻里对他的评价都很不错,但2017年的一天,这位老实的村民却一时经不住诱惑,做了件不老实的事儿。

  这天下午,张某下班后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取款,他去时正好有人取完钱出来,他本来并未当回事,结果等到取钱时,却发现插卡插不进去,取款机屏幕上还显示着“继续取款”或“退卡”的画面。他意识到,刚刚离开的那人忘记取卡了!一时间,张某脑海中闪过许多念头,最终,他伸出手,尝试着点击了“继续取款”,成功取出了2000元,系统显示卡内还有7万多,被金钱迷惑住的他,又接着取了6笔2500元,前后共计17000元。

  而与此同时,丢卡人孙某已经离开自动取款机近两分钟,却突然连续收到银行的多条取款短信,此时的他才发现,刚刚取款时分心聊着微信,拿钱就走,忘记取卡了!孙某赶紧返回自动取款机处,但那里已经没有他的银行卡了……

  案发第二天上午,张某接到了来自派出所的电话,立刻害怕起来,在妻子的质问下,张某告诉了妻子实情,并让她帮忙把这“不义之财”退还。之后,张某自己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文登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张某具有自首情节,退还全部涉案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文登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当庭审法官宣读判决书时,

  问张某对这样的判决是否有意见,

  张某说,没有意见,只有后悔。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

  人生有数不尽的选择题要去做,

  或许你正在选项间徘徊不定,

  但请努力稳住心念,

  佛魔一念间,因果始循环,

  切勿做出明知不可为而为的选择,

  最终后悔的只有自己。

  像孙某一样的马大哈们,

  也请长点儿心!

  自助取钱切忌大意!

  放下手机,

  认真取钱,仔细清点,小心取卡,

  确保自己的钱进入自己的口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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