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许镇镇郑潭村崔村的村民齐聚在汪老太的家门口,一场特殊的刑事庭审正在进行,被告人是83岁的汪老太。
南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汪老太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汪老太听说家禽吃了罂粟不生病,在讨要到罂粟种子后,便种在自家的菜地里。今年5月份,许镇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汪老太种植的罂粟,当场进行了铲除,经勘验清点,汪老太种植罂粟共计523株。
考虑到汪老太年过八旬,出行不便,且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对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认识并不清楚。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的意识,南陵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汪老太的家门口,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给村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庭审后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零距离的庭审接触,不仅知道了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还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认识到法律对涉毒案件的打击和惩戒力度。
2017年以来,南陵县法院共受理18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有17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年龄最小的57周岁,年龄最大81周岁。这类案件被告人普遍特点是:常年在家务农,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听信传言,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针对这些案件特点,南陵县法院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巡回法庭深入当地村庄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