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物的增加,有意或无意的高空物品坠落,导致人员伤亡的悲剧屡见不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公布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此外,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也作了专门规定。
去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次日,成都女子周某某与男友争吵后,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砸到小区楼下的公交站台顶棚上后弹至地面。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这起案件是成都办理的高空抛物入刑后首案。
事 件 回 顾
“嘭……”2019年11月15日上午8点,一把锃亮的菜刀从公交站台顶棚弹至地面,落在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车站等车的群众旁边。有人看着地上的菜刀,等了半天,也没有主人前来认领,想必不是一个“意外”,大家不知如何是好,最终决定拨打110报警来请求警方的帮助。
接到报警后,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处置,在该小区门口公交站台旁发现银色菜刀一把,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民警立即进行摸排走访,询问车站附近小区的物业保安后得知,唯一异常的就是小区一对吵架的情侣。当天上午10点,民警在该小区住宅内将嫌疑人周某某抓获。
据悉,周某某与其男友是小区10楼租户,两人凌晨外出吃夜宵,直到早上7点多才返回,因琐事发生了争吵,情绪不稳的周某某把客厅桌子上的物品挥落后,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从窗口扔出。随后菜刀掉落至距小区大概10米的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随后,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被青羊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周某某为何仅获刑1年10个月?
办案检察官表示: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周某某明知自己扔菜刀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周某某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为预防、减少高空抛物、坠物的悲剧,应当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每一个住高楼的业主住户审慎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法的威慑效果和教育效果。物业公司应加强监管和管控力度,以在小区安装摄像头等方法,实现对业主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