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仁爱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运城市盐湖区医疗保障局调查,运城仁爱医院于2018年通过挂床住院、虚记医疗服务费用骗取医保基金4.86万元。运城市盐湖区医疗保障局、运城市盐湖区医保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2019年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拒付该院医保基金4.86万元,扣除三倍违约金14.57万元,解除运城仁爱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惠七满族镇卫生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绥化市医疗保障局调查,望奎县惠七满族镇卫生院于2018年通过伪造病历检查报告单,骗取医保基金20.60万元,同时经医疗专家审核17份病历为诊断无依据,医药费核销医保基金3.53万元。绥化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4.13万元,处二倍罚款48.26万元;并将该案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浙江省衢州市衢州久安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衢州市医保中心调查,衢州久安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通过虚记药品和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42.44万元,因药品进销存不符、理疗登记管理不规范违规报销医保基金69.08万元;通过虚记、串换项目违规申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44.46万元(其中本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9.98万元,异地34.48万元)。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衢州市医保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责令该院退回因虚记项目和伪造医疗文书报销的医保基金142.44万元,并处三倍罚款427.32万元;责令退回因药品进销存不符、理疗登记管理不规范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69.08万元,并处二倍罚款138.16万元,责令其退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9.98万元;解除该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将虚记费用和伪造医疗文书涉嫌骗保问题向衢州市公安局报案;向衢州市委老干部局通报相关情况;将虚记和串换项目涉及异地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34.48万元的情况移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老干部局处理;将相关医技人员执业资格问题移送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理。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澎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汕尾市社保局、海丰县医疗保障局、海丰县社保局联合检查小组调查,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于2016年至2019年通过串换项目收费骗取医保基金35.14万元,将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药品费用纳入医保违规申报医保基金70.27万元。海丰县医疗保障局、海丰县社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八十七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的约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05.41万元,对该院因串换项目收费处二倍罚款70.28万元;将该院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门诊处方未注明理由延长处方用量和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情况,移送卫生健康部门处理。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和谐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临夏市医疗保障局调查,临夏市和谐医院于2019年通过虚假病历、低标准收治入院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4.34万元。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该院退回医保基金4.34万元,处三倍罚款13.03万元;暂停该院6个月医保服务协议,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该案移送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纪委监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