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男子学习制造假币技术,并网购制假币工具,妄想不劳而获,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固镇县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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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孟某于2019年1月通过在互联网搜索“黄货”“蓝货”等关键词,找到制作假币相关QQ群并申请加入,并在QQ群中学习制作假币技术。在学会制作假币技术后通过互联网QQ群购买人民币电子版、打印机、天那水、锉刀、刀片、丝网印版、镶金纸等物品用于制作假币。2019年1月至10月期间,孟某多次购买镶金纸用于制作假币,并将假币用于出售和使用。2019年10月29日在孟某家中被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已制作的20元假币87张,10元假币29张。经银行鉴定,查获的假币中面值共计2010元。
另查明,2019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固镇县支行对涉案的2010元假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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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人孟某构成伪造货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坦白,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宽处理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