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十堰市竹溪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毛某某
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被依法判处管制1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因听信民间“偏方”
以为罂粟入汤可治病
2019年10月
被告人毛某某
将野外觅来的罂粟种子
种植在其租住房屋外的菜地里
2020年4月
警方在工作中
发现毛某某种植的罂粟
随即进行铲除并封存
经鉴定
现场铲除的1393株罂粟
为毒品鸦片原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毛某某
非法种植罂粟达1393株
数量较大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
年老多病
具有坦白
自愿认罪认罚等酌定
从轻情节
确有悔罪表现
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
毛某某表示
已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
及种植罂粟的严重后果
愿意接受处罚
法官释法:
罂粟是毒品“鸦片”和“海洛因”的主要原料,在食品中添加或者食用剂量过大会导致上瘾,在我国属于禁止种植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