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有驾驶证,利用哥哥的驾驶证信息办假证。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底,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冒用其哥哥陈小某的驾驶证信息,在广州市通过办假证人员(身份不祥)办理了一本A2驾驶证。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与高安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伙购买了一辆欧曼重型半挂车,并使用该伪造的驾驶证办理了汽车挂靠落户手续,该车一直由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和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且其愿意接受处罚,对被告人陈某某可从轻处罚。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关于“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条文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 醒
购买、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等属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制作、贩卖、购买、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相关线索,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