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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认为催乳师正在性侵妻子,将其打死,构成犯罪吗?涉嫌何罪?

2022年03月08日11:2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例】

  王某与孙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经过治疗后,孙某终于生下了儿子,王某说不出的高兴 ,对娘俩加倍呵护,可能由于年龄的原因,孙某奶水不足,不能正常喂养孩子,这可急坏了丈母娘,几经打听,请男性催乳师刘某到家中催乳。一天,王某有事中途回家,发现妻子躺在床上,刘某正把对妻子实施催乳,认为刘某正在“性侵”妻子,不容刘某解释,拿起一根木棍打刘某后背,刘某躲闪时,刚好一棍子打在刘某后脑部,致刘某当场倒地,丈母娘听到声音后,赶紧从厨房跑过来,看到刘某躺在地上不省人事,赶紧叫来了村医,发现刘某已当场死亡。

  本案是几年前发生在某山区的一起真实案件,当时民间有一些人懂得催乳术,为农村一些奶水不足的妇女催乳,也就是现在的催乳师。本案中,王某错打催乳师当成正在性侵妻子的强奸犯,现场将其打死,实在令人遗憾。

  王某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

  本案,表面看起来,有正当防卫而是特殊防卫权行使的表征,可是,本案中王某打死刘某的行为根本不是正当防卫,甚至都不是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条件限度,如前提条件,现实的不法侵犯存在;时机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象条件,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实施;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大。特殊防卫时,对限度条件没有要求,但仍应满足一般防卫的其他条件。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要有不法侵害的存在,本案中,催乳师纯属一种医疗行为,是经妻子同意的合法行为,针对合法行为不得进行正当防卫,王某错把合法的催乳行为当成对妻子的性侵行为,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构成正当防卫。

  王某为假想防卫

  首先要明确的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主要原因是假想防卫情况下,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存在,即不存在潜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本案中,催乳师的行为在合法行为,不是不法侵害行为,因此,王某打死催乳师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排除故意犯罪的成立,根据当时具体情况,王某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意外事件。

  假想防卫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认为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法定期为七年有期徒刑,即王某应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意外事件

  《刑法》第十六条【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意外事件是法定的责任阻却事由,如果认为王某打死刘某的行为为意外事件,则王某没有责任,不构成犯罪。

  结论

  结语:正当防卫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排除行为的违法性。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无论是一般防卫还是特殊防卫,前提条件都要求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存在。本案中,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王某错把催乳当成性侵,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排除故意犯罪成立,王某可能涉嫌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这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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