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贵州人来说
羊肉粉当属大家最爱的美食之一
爽滑的米粉、泼上鲜羊肉汤
几片肥瘦适中的羊肉
再加一勺油辣椒
那味道
太巴适了
但是
当羊肉汤里加了“它”
你还敢吃吗
近日,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被告人杨某某为使其经营的“某哥羊肉粉馆”的味道更好,将罂粟添加在调料包中熬制原汤及炖肉,随后制作羊肉粉销售给顾客。后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金沙县公安局到“某哥羊肉粉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对该粉馆的羊肉汤汁现场进行吗啡检测,结果呈阳性,杨某某当场承认其使用罂粟原植物制、售羊肉粉的情况。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利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明知罂粟壳是有毒、有害物质,仍添加在熬制的羊肉汤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前。
食品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食品安全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可在竞争激烈的餐饮行业中,一些商家为了招徕顾客,无所不用其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为食物“上色”使之色泽饱满、口感丰富,但这样做不仅损害了他人健康,也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希望广大食品商户能够引以为戒,长鸣心里的警钟,要知道只有守住良心的底线,才能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