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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裁判规则十一条

2022年03月08日13:5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在司法实务中准确定性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需要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送诈骗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被告人最终取得财物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何种行为手段

  二、电信网络诈骗地域特征相对淡化,有较强的跨区域性,适用全国统一的入罪数额标准和数额加重标准,不宜适用当地标准

  三、针对特定人通过电信网络联络实施的诈骗犯罪不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的境外证据和庞杂的电子数据。对境外获取的证据应着重审查合法性,对电子数据应着重审查客观性。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认定为犯罪集团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微信群内发布虚构销售防护用品的事实,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六、搭建开展虚拟投资的网络交易平台,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属于网络投资型诈骗

  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高价回收藏品,洗脑老年群体,骗取其钱款,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八、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发虚假刷单广告、扩大诈骗信息宣传范围的可认定为诈骗罪,系从犯

  九、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电信网络技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

  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以需要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资产保全等名义或事由,多次骗取多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十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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