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技是我国流传千年的民间艺术,深受百姓喜欢。傍晚散步还可以看杂技表演,本是一件很有乐趣的事情,但这名男子却让街头的杂技表演变了味。
日前,西湖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于公安机关的缅甸蟒(死体)等物品均予以没收。
他想着稀罕的动物可以吸引更多看客
2018年10月13日,马某来到西湖区转塘附近,铺上一张地毯、支起一张桌子,“舞台”便搭好了。在表演杂技之前,马某从药酒桶里拿出三个一动不动的“庞然大物”,分别是一条1.7米的鳄鱼和两条1.5米蟒蛇,随即开始大声吆喝,很快一些感兴趣的市民就围上来。
懂法市民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边看着马某表演杂技,几个胆大的市民靠近动物死体观察起来。有几个懂行又懂法的市民很快判断出这些动物不简单,随即拨打公安机关的电话举报违法线索。
执法人员接报后赶到现场查看,随即将马某和动物死体一起带回派出所。
这些濒危野生动物死体都是买来的
马某到案后承认,用于展示的暹罗鳄和蟒蛇死体是三四年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卖艺时花400多元买来的。之后便用药酒泡着,全国各地卖艺时拿出来展示。
经司法中心鉴定,马某展示的动物死体其中1只为暹罗鳄,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另外2只为缅甸蟒,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西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