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案件和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操作性规范,除了大家熟知的《刑法》及其修正案,《监狱法》以外,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释【2016】23号文,以下简称《法释23号文》)以及各省监狱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和各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条件的具体规定。对于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而言,呈报减刑假释除了要符合法律法规,各省的监狱管理局都对减刑假释的具体操作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而各个监狱也对本监狱的减刑假释呈报和操作流程,制订了不同的办法。
关于财产刑,《法释23号文》第四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也就是说财产刑不仅仅是刑事审判的的罚没款判决项,还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以及对与被害人的退赃退赔。这些关于财产刑的判项只要有一项没有履行完毕,都属于《法释23号文》第九条中的“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财产刑不履行”对服刑人员减刑的具体影响,非三类人员(职务犯罪、金融诈骗、涉黑涉恶三类),只要裁判文书中有一项财产刑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那么减刑就会受到影响,此种情形下,财产刑不履行或者不积极履行,每次减刑都会缩减一个月。另外财产刑只要不履行完毕,即使没有其他缩减和不予假释的情形,不得假释。对于三类人员而言,如果财产刑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会比其他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政策更为严格,笔者会另外撰文对此对三类人员进行详述。而本文主要讨论的财产刑缴纳主要是针对非三类人员的服刑人员而言的。
一
贫困家庭何时履行财产刑比较适宜?
不论是贫困家庭的服刑人员还是家庭条件允许的服刑人员,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以后缴纳财产刑是最方便的,同时法院也乐于帮助出示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的凭证,正所谓“打铁要趁热”,如果确定要履行财产刑,在有能力且对家庭生活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的情况一下,建议第一时间将财产刑履行完毕。即财产刑履行的时间首选是终审判决生效以后服刑人员去监狱投改之前。
如果家庭确实贫困,在第一时间没有凑到足够的钱,那么作为贫困服刑人员的家属,也可以选择在服刑人员首次减刑之前履行财产刑。本文所指的履行是全额履行,如果不能全额履行只能部分履行,而部分履行又会对家庭生活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例如需要问亲朋好友借钱等,倒不如就暂时先不要履行。因为部分履行和全额不履行,对于非三类人员来说每次减刑同样会缩减一个月。所以,财产刑履行的第二个时间点是,首次减刑之前。这里还需要提醒,首次减刑之前是指首次减刑呈报之前,需要将法院财产刑全额缴纳的凭证交到监狱。
非三类人员的服刑人员,如果除财产刑没有履行一项,没有其他不予假释的情形,想要假释,那么第三个履行财产刑的时间节点就是假释之前。当然,此类情形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非三类服刑人员来说,非常难以把握,因为假释的条件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还存在当地中院的自由裁量因素和服刑监狱的限制性呈报条件,其中包括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表现、处分情况、心理评估等因素。如果单纯为了假释而缴纳罚金,风险太大大,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有一种单纯碰运气的成分。所以不建议贫困家庭的服刑人员选择为了假释而履行财产刑。即便算上假释时间,减刑和假释的总期限也不能突破30%。
二
财产刑的缴纳方法
如果是终审判决以后,法院一般会手把手地指导服刑人员家属如何缴纳财产刑。如果没有第一时间缴纳财产刑,那么可以向原审一审法院缴纳财产刑。缴纳的方式可以是在法院缴费窗口当面缴纳,也可以是通过法院提供合作银行账号,用转账的方式缴纳。缴纳之后法院会出具财务收据,该财务收据是财产刑履行的依据,将此缴纳凭证交给服刑人员所在的监区民警或者邮寄给服刑人员用于减刑假释。这里可以直接交到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接待室或者在会见日之时直接交给服刑人员监区的领导或者内勤。
三
财产刑的履行顺序一般按照“先民后刑”
对于有多个财产刑判项的服刑人员来说,财产刑履行会按照先民后刑进行赔付。即如果有附带民事赔偿,又有罚金,那么财产刑履行时会优先进行附带民事的赔偿,待附带民事赔偿全部履行完毕以后才开始罚金的赔付。服刑人员和家属是没有选择履行哪种财产刑的权利的。同理,如果案件存在受害人,需要退赃退赔1000万,罚金有60万,服刑人员如果想跳过退赃退赔的1000万,先把60万的罚金履行,一般是难以实现的。
对于贫困家庭而言,家中有人服刑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如果恰巧又有财产刑需要履行,为了不让个人罪行将整个家庭拖垮,什么时候履行财产刑,怎样履行财产刑应该慎之又慎。尽量不要借贷去履行财产刑,更不要卖了家中的重要财产来履行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