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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常见的十大情形

2022年03月08日15:5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理财项目和产品,编造投资前景,许诺超高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最终让不明真相的群众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非法集资”常见的十大情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真理,避免上当受骗,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01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不法分子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大量展示公司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政府批文”,把讲座选在大型会议中心、礼堂举行,以其大场面、高规格蒙蔽投资者。

  02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不法分子设置在返利网站提现时诸多限制,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有的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03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不法分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使集资人产生“机不可失”的错觉,打着创新的幌子,蒙骗投资者,但实质上仍然有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层级计酬三个传销特征,是典型的传销活动。

  04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不法分子开设投资管理公司,对外宣称有专业操盘手可以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承诺必然保本保息,投资款交由不法分子管理,借此挪作他用,置投资人资金安全于不顾。

  05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不法分子表面假借“扶贫”、“慈善”、“互助”等项目进行融资,但这些项目的资质往往是包装出来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借慈善之名,行诈骗之实。

  06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不法分子为迎合老年投资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基地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项目。

  07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08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不法分子通过邀请投资者成为公司合伙人或向投资者虚称企业已经或即将上市、发售原始股的方式,向投资者鼓吹一夜暴富的美梦,实则利用投资资金非法集资。

  0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不法分子将服务器架设在国外,可以逃避监管,海外服务器不属于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公司出现问题后直接删除系统数据,给投资者追回损失增加难度。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不法分子往往借助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或注册假基金、假民营银行来忽悠投资者,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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