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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男子冒充银行高管与女性恋爱,借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

2022年03月08日15:5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谈了一年的恋爱,男友自称英国剑桥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担任外资银行投资总监,小琳(化名)憧憬着从此走向美好婚姻生活。

  在对方的甜言蜜语攻势下,她多次向男友转账,给其进行“投资”,短短一年多时间已达百万余元。然而,一通电话打到男友家里后,小琳才发现男友身份是假的,学历是假的,职位是假的,口口声声借钱投资也是假的。小琳当即决定分手。

  基本案情

  “留学高管男友”以投资为由诈骗**女友11万**

  2016年4月,尚在读大学的小琳通过 “某顶尖大学联盟”的微信群与昵称为“Mear”的人成为微信好友。“Mear”自称“付某”,是留学英国剑桥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回国后担任某公司运营总监。五个月后,两人见面确定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付某”告诉小琳自己目前已担任某外资银行上海分行的投行部总监,有多种投资途径。“付某”随后以需要投资资金为借口,多次向小琳借钱,累计金额达百万余元。与此同时,“付某”为了获取小琳的持续信任,故意营造自己出手大方的假象,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汇款转账大笔款项给小琳。

  2016年春节,小琳与“付某”一起回到男方老家见家长。临行前,“付某”百般叮嘱小琳不要跟家人过多打听自己的过往经历。按照男友的叮嘱,小琳并未向男友父母打听。2017年9月,小琳的父亲拒绝了女儿男友“付某”的借款请求后,对未来女婿也起了疑心。

  为此,小琳打电话向男友父母核实。听完对方的电话,回忆交往的种种细节,小琳这才认清男友的真面目。“付某”的真名实为邹某某,文化程度不高,未出国留学,也没有担任银行投资总监。面对现实,小琳悔不当初,不仅自己负担了两人10万余元的日常开销,转给“付某”的投资款还有11万余元未拿回来。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邹某某的违法所得110273.8元,发还被害人。

  提醒

  恋爱与婚姻原是世间的美好境遇,但不轨之徒却玩弄感情、并以感情之名实施诈骗牟利,实在令人愤慨。

  经查,被告人诈骗对象不止一人,通过与其已判决案件比对,其作案手段均是以虚构自身受过良好教育(留学经历)、经济情况雄厚的障眼法,骗取交往对象的信任与之来往,继而以投资获高额回报等理由诈骗被害人钱财。

  恋爱交往固然要捧着一颗真心来,但也要多留几个心眼。情侣间的小礼物、小红包是礼轻情意重,但多次索要大笔款项便可能是另有所图。网络交友虽然是一种结识异性的便捷方式,但更应注重现实世界的实际相处,细心观察交往细节和个人品德,在享受恋爱之余,用基本的法律常识、经济常识、生活常识来辨识真伪,维系、收获一份真情。当发现有上当受骗的可能,应尽早向有恋爱经历、社会阅历的家人、朋友诉说,听取与分析意见。**一旦察觉被骗钱财,切勿心存幻想,要仔细留存证据,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法律手段严惩犯罪分子,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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