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一则新闻再次让市民
对“法不责老”的话题进行热议
5月27日,江西一83岁的男性老人刘某在街头突然将手伸向过路的女学生,女孩吓得急忙躲闪。
当地警方接警后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其如实交代了猥亵过路女生的违法事实。据警方通报,刘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因已满70周岁不予执行。
有网友还爆料称
该老人经常在学校附近
站在路边骚扰女生
网友认为
该名老人已经是惯犯
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
但却因已满七十周岁
不予执行?
这可让网友们炸开了锅
面对这些事情,
难道这法真的不能责老?
首先,这件事中,由于老人的猥亵行为并未达到《刑法》中规定的,强制猥亵他人且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故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老人进行治安拘留。
但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故在该事件中,法律依据清晰的,并不存在司法擅断问题,老人也没有享受什么法外的特权,警方的做法并无过错。事件更谈不上对规则的破坏。
其实,不予执行并不等于不予处罚。在这件事中,法律也认定了该类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应当受到惩罚。但是恰恰《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范的一些属于违法但未达犯罪的情形,其违法情节相对较轻。
在这条不予执行的法规中,其实不止市民所关注的老人与小孩,还有怀孕或者哺乳不足一岁等人群。矜老恤幼原是个传统,在一些违法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对于特殊情况、特殊群体,法律规给予特殊的覆盖和关怀,更能体现出法律的克制,国家和社会的担责,这也是法律着眼更为柔性和长远的一面。
市民对该事件
为何仍如此气愤?
事件中,老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让人十分不安,也正是基于此,一些网友难免产生情绪上的质疑:仅仅因为年龄特殊,没有实质惩戒,这事就算完了吗?
我们以最为朴素的善恶价值观去判断这个事情的时候,还是希望违法的行为受到实质上的惩戒,这样其他人才能得到深刻警示。所以在这个观点上,毋庸讳言,网友认为处罚结果让人不解气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
说到底,市民所担忧的,其实是怕有人利用自己的年龄或者免罪条件,超越法律,超越规则,却得不到应有的约束。
不过,我们更应该知道,在违法行为面前,我们尚能适用一定的柔性,但在犯罪面前,即便是超过七十岁的老人,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刑法》里并不予以免罚的规定。《刑法》所规定,仅有对老人适用减刑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说,不执行或不给予处罚,并非是基于对违法者身份的保护,而是法律基于价值衡量之后更为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对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进行特别保护。
在此类事件中,其实受害者还可以基于民事法律的规定,要求对其经济损害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这也验证了,
法律不应该只有惩戒,
而应该还有教育、还有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