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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持刀戴面具入室“强奸抢劫”妻子

2022年03月08日16:4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小梁夫妻俩都是上班族,闲暇之余,小梁喜欢上网聊天,其中不乏有异性网友。一天,她刚好轮休,丈夫赵某则很早就出门上班去了。中午准备休息时,小梁隐约听到身后传来细微声响,回头后发现,一名头戴面具的陌生男子手持水果刀对着她。小梁刚准备叫出声,对方威胁她:“不许喊!不许动!不然就宰了你!”

  小梁隐约觉得声音有一丝熟悉,却又想不起是谁。还未来得及细想,对方一把将刀抵在她身上,之后麻利地把小梁绑了起来。男子将小梁带到卧室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还翻出屋里的现金装进自己的口袋。走之前,男子凶恶地说:“不许告诉别人,不然有你好看。”

  小梁设法挣脱了绳索,哭着拿起手机给丈夫打电话,却始终打不通,只得独自到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展开调查,但令人意外的是,那天翻窗入室“强奸抢劫”小梁的居然就是她的丈夫赵某。原来,赵某担心妻子出轨,为了让她对网友“死心”,他决定假扮男网友强奸妻子,借此让她“长长记性”。他本以为妻子受到这样的侮辱和恐吓会选择隐瞒,没想到妻子小梁却果断报了警。

  本案可归纳为,丈夫自导自演持刀戴面具入室“强奸抢劫”妻子。以下结合案例,具体分析赵某行为的性质。

  (1)赵某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起案件属于婚内强奸的范畴,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法理上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案中因赵某夫妻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没有发生破裂,妻子也没有要求处理赵某,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2)赵某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本案赵某使用暴力所抢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是为提醒妻子见网友有危险,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不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不知情的妻子报案后。小赵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经研究后认为小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其无罪释放。但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效仿,针对这件事,警方在事后对他进行了教育批评。无论出发点是怎样的,蒙面“抢劫强奸”妻子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如果因此伤害到妻子的身心健康或者破坏了夫妻感情,更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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