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以为他人介绍对象为由实施诈骗的鲜活案例,是什么样的诈骗手段能够让被害人一次次将钱转入被告人齐某的口袋,一起来看详细案情。
案情介绍
2020年初,被告人齐某因经常在天山北路某商行内购买槟榔,故与老板娘朱某相识,后朱某提出请齐某帮忙给儿子刘某介绍对象,齐某答应并向朱某介绍了一个叫“齐佩”的女孩(朱某、刘某未见过此人)。
2020年3月份至7月份期间,被告人齐某取得被害人朱某的信任,虚构女方“齐佩”家需要彩礼费的事实,向朱某索要89000元彩礼费。朱某听后深信不疑,陆续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向齐某转账89000元整。因该事一直未办成,朱某要求齐某退还彩礼钱。齐某害怕此事暴露,于2020年7月22日向朱某退还30000元彩礼钱,剩余59000元彩礼费被齐某用于消费,后被告人齐某将被害人朱某微信、电话拉黑,不知所踪。
以案释法
2022年2月21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本案中,被告人齐某利用朱某为儿子找对象的急切心态,便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朱某多次要求转账,共计骗取被告人890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
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朱某深知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对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深表悔意,希望法庭能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根据被告人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以及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被告人齐某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依法责令被告人齐某向被害人朱某退赔41709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大龄青年由于社交范围缩小出现了找对象难的现象,父母更是为了子女的婚姻大事感到腹热心煎,于是,生活中以为他人介绍对象为由实施的诈骗行为便已屡见不鲜。面对此种诈骗,法官提醒大家切勿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向不熟知的人告知,同时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隐私安全防范意识,面对热心的陌生“红娘”以可以介绍对象为由接近你时,要先了解“红娘”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和人际关系。当下形形色色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大家要擦亮眼睛,“红娘”也要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