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毒贩称“上头电子烟”是“三无产品”?法院这样认定!

2022年03月09日09:4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年来,

  少数不法分子

  拿电子烟当成新型毒品的掩护,

  在电子烟油中加入让人“上头”的成分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并通过网络进行售卖。

  售卖时往往包含

  上头、飞行、爆头、快感等字眼。

  甚至

  在国家纳入管控之后

  还认为只是在贩卖“三无产品”。

  然而,

  事实果真是如此吗?

  日前,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制造电子烟油案件,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四千元。

  基本案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杨某伟从开始通过微信、闲鱼等平台贩卖电子烟油,随后杨某伟从网上购买了制造电子烟油的设备以及电子烟油原料,开始自行制造电子烟油并进行网络销售,以及出售给被告人吴某雷进行贩卖。被告人杨某川通过杨某伟学会了制造电子烟油后也自行制造电子烟油,其制造电子烟油的数量净重为472克,折算成海络因含量合计为1.894克。

  判决结果

  修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伟、吴某雷二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少量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川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制造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杨某川认罪态度不好,没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为“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指在电子烟或电子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违禁成分的电子烟,外观虽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中添加有“合成大麻素”,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油”不是烟,而是新型毒品,制造或贩卖“上头电子烟油”属于制毒、贩毒行为,另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比大麻毒品更容易上瘾、价格更低廉,常被吸毒者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吸食。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广大群众必须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类毒品的甄别、认识,尤其是年轻人要提高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