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刘强与景华系大学同学,两人相恋两年,大四的时候,刘强提出搬进景华的房子同住,可以省一笔租房子的费用,景华想两人已经相爱两年了,早晚要结婚一起生活,于是就答应了刘强的要求。先交待一下背景:景华与刘强同在某岛城读大学,景华家境优越,入学时父母就在大学附近,给景华买了一套房子,打算景华毕业后直接在当地成家;刘强家居偏远山区,尚有弟弟和父母需要照,因此自已一直在校外和他人合租房子。两人住到一起后,几乎所有的生活开销全由景华负担,刘强等于是白吃白住,这一点景华并不计较。2019年9月份,刘强的弟弟也考到这座城市某大学,于是刘强提出让弟弟过来同住,景华没有答应,刘强虽然嘴里不说,心里总是别别扭扭的,无缘无故发脾气。又过了不久,刘强提出,父母自已在家生活,能不能搬过来一起住,又被景华拒绝了,从此,刘强更变本加厉,真拿别人家当自已家了,景华果断提出分手,让刘强搬出去。11月份,景华收到刘强信息:告诉你,想分手没那么容易,拿1万元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否则,照片发到网上。并附有一张两人在一起的床照。景华毕竟只是一个柔弱的女孩子,那经历过这样的事。于是带上1万元钱去刘强约好的地方,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刘强理所当然地收下了1万元钱,看到景华钱包里厚厚一沓钱,一把夺过一沓(5000元),并抛下一句:“留在你那里的两条没洗的内裤归你了!”扬长而去。
刘强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本案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财产权,其行为手段为以即将实施的暴力或揭露他人隐私等相通告,其暴力一般不具有当场合性,即使当场有暴力行为也只能是轻微的暴力,区别于抢劫罪的暴力,其恶害主要着眼于未来。
本案中,刘强以把两人的床照发到网上为要挟了,使得景华产生心理上的恐惧,将1万元交付于刘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本案中,刘强涉嫌敲诈勒索罪。
刘强涉嫌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是指暴力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暴力仅限对物暴力,即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时不存在人身危险性的情形,否则,可能评价为抢劫罪,如根据司法解释,飞车抢夺时,如果可能造成人身危险时,定抢劫罪。本罪区别于盗窃罪的关键看财物是否处于占有人紧密占有状态,如果是,则为抢夺罪,如果不是,则为盗窃罪(公开盗窃的情形)。
结语:本案中,刘强的贪婪令人气愤,其必将为自已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刘强涉嫌敲诈勒索罪与抢夺罪,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