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醉酒袭警案件,被告人以卡脖子、抢夺警棍的方式袭警,导致民警颈部受伤。
现场直击
2021年5月3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雷某因醉酒,躺倒在长兴县画溪街道长兴华盛照明厂门口,路人见状后即打110报警。
长兴县公安局画溪派出所接到指令后,即由民警于海波、辅警王劲、韩建锋到现场处警。在民警处警过程中,被告人雷某先后采用掐脖子,抢夺警棍的方式袭警,致使民警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雷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雷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暴力袭警不仅侵害人民警察的人身权,更是严重破坏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任何时候都不能冲动行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刑由三年变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