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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3名疑犯借“卖口罩”实施诈骗

2022年03月10日11:1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疫情期间

  无数英雄、仁人志士

  正在抗击疫情的战斗中

  民间人士自发组织

  以各种募捐的形式支援一线

  但也正是这个时候

  一些不法分子又蠢蠢欲动

  顶 风 作 案!

  广西玉林北流市

  2020年2月2日11时许,北流市公安局陵城派出所接到北流市民陈某报警称,其在网上因购买口罩被诈骗现金约63744元。

  2020年2月4日21时许,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玉林市玉州区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友等3人抓获。这是玉林市警方首次侦破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施电信诈骗案件。

  陈某为北流市北流镇某村人,其经朋友叶某介绍认识自称做口罩批发的网民肖某(网名)。两人互加微信后,陈某介绍称其在南宁开有一家批发口罩的工厂,如陈某有需要,可向陈某提供大量口罩。

  于是,陈某于2月1日12时27分通过支付宝向肖某提供的银行帐号转了4000元订购5千个口罩。当天14时58分左右,陈某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机向肖某提供的账号转去了48000元再增加订购了5万个口罩,随后,又分几次几十、一百元数额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转给肖某几笔款项。

  2月1日,陈某前后共计给肖某转口罩订金款约63744元。

  转账后,陈某向肖某索要订单号并根据订单号查询物流情况,但并没有查到相应的物流信息。当陈某向肖某表明无法查到该订单号物流信息时,肖某解释说春节1月18日至2月9号下单的商品需要2月12日后才能发货,但因为陈某要货要得急他现在已经通过其他途径以多出三倍的物流费给陈某发货了让他耐心等待。

  因付款后一直查不到物流信息,感觉不妙的陈某申请与肖某视频通话。但直到2020年2月2日早上,肖某拒绝与陈某视频通话,再后来,肖某干脆直接把陈某的微信拉黑了,此时,陈某方才如梦初醒,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到陵城派出所报案,请求民警帮其追回损失。

  2020年2月2日,陵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马上进入公安电信诈骗案政办平台进行止付,同时将案情向局领导汇报。由于案情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不法之徒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北流市公安局领导当即决定成立专案组并指定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牵头侦破此案。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珠丝马迹及技术手段,经过两天两夜的排查、比对,终于在2月4日21时许成功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友等三人抓获。

  有话说:

  虽然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紧缺,大家通过正规药店、正规线上购物平台进行购买,质量安全也才有保障,才能防止被骗。案中诈骗手法并不新颖,和我们一直讲的网上购物诈骗如出一辙,只是把其他物品换成了紧缺的口罩。

  疫情形势严峻,竟然有人借机作案,真是令人齿寒。在此也提醒广大正在募捐支援一线的公益人士,一片好心还要配上必要的警惕,不要给不法分子机会。

  普 法 小 课 堂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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